導讀:
暫行條例和試行辦法從本質上說都是法律條例制定出來以后為了檢驗其社會效果,需要先將制定出來的法律實行一段時間,發現其存在的問題,加以修改,然后再正式頒發。但是,暫行一般來講要有一定的期限,而試行法律的效力一般也應低于正式法律的效力。暫行是指在一時間段內予以暫時的執行,一般以緊急的為準;試行是指在某個范圍內予以執行,如果不存在異議的話,在全范圍內予以執行。它具有將來長期性的特點。
通俗點講,試行――是指實際情況還沒有完全摸清楚,先出臺個規章制度試行。暫行――是指實際情況已經摸得比較清楚了,但是處理的方法還沒想周全,所以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