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月11日,廣東佛山一公司發布《如廁管理規范》,稱為提高效率、整頓工作態度,依據《黃帝內經》醫書,規定了最佳如廁時間。該文件規定了公...
2月11日,廣東佛山一公司發布《如廁管理規范》,稱為提高效率、整頓工作態度,依據《黃帝內經》醫書,規定了最佳如廁時間。
該文件規定了公司員工如廁時間和不允許如廁時間,例如,10:30-10:40期間員工可正常如廁,11:30-12:00期間則不允許如廁。而在未規定的其他上班時間“小號上廁所”,則不能超過2分鐘。
該文件還規定:“如有特殊情況身體體質的找人力資源申請,無薪如廁,備案。”
此外,該文件還公布了違規處理措施:“公司將通過監控隨時調取,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員工,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違規將進行100元罰款(從當月工資扣減)。”值得注意的是,該文件還稱,此管理規范依據《黃帝內經》,發布的目的是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
2月13日,羊城晚報記者致電該公司,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了該文件的真實性。工作人員解釋,發布這一管理規范,是為了“告訴員工在哪個時間(如廁),沒有說控制的”,目前尚無員工對此有所反饋。
該公司的“如廁管理規范”是否合法?有律師表示,這樣的勞動條件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此項規定涉嫌違法。
律師解釋,《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等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法》第32條則規定,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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